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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2457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政策解读《旺苍县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旺教发〔2021〕89号

 

旺苍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旺苍县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八届第91次12号)要求,通过再次修订,经中共旺苍县教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旺苍县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县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困难和节假日无人监管的问题;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发挥我县公办中小学师资优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减少“小眼镜、小驼背、小胖墩”;培育中小学生健康兴趣爱好,加强特长生培养,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采用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方式开展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开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向家长及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内容,展示课后服务成果,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事先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坚持因地制宜。各校根据学段特点、资源条件、办学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好课后服务。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至18:00止,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面向全县各类特长生的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末和寒暑假期,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学校和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不得为了开展课后服务压缩调整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时间。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以体育锻炼、培养艺术特长和作业辅导为主,各校要规划和推动校级特色社团的建立与发展,着力打造代表学校品牌的团队,积极推动“一校一品”建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户外实践活动、自主阅读、观看学生适宜影片、辅导作业等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四)服务师资。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域内可以统筹使用师资力量,提倡各校面向社会积极聘用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五)组织方式。各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行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务会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要整合各类资源,尽量按学生服务需求组班,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原则上不得以原班级为单位实施。家长和学生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当提供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县级部门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督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各校可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和主题班会,充分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建议,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的机制,我县以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不计入学校总收入。工作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旺发改〔2021〕162号)执行,县城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农村地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各辅导站节假日面向特长生培养收费标准按《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旺发改〔2021〕163号)执行。严格课后服务费监督管理,专账管理,学期末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费用收支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保持收支平衡。县教育局按不高于10%的比例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人数500人以上学校课后服务费,统筹费用主要用于支持学校特色社团建设,支出集中开展县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费用,监督人员差旅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人数500以上的学校,用于课后服务校内教师劳务补助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70%。余留经费用于支出开展课后服务的水电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场地器材维护维修费、外聘师资劳务费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相关费用。

(三)切实保障安全。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审查,确保聘请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责任方和参与方。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逗硬管理考核。县教育局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并组建监督考核队伍,对学校课后服务公开公示、课程设置、特色发展、安全管理、费用收支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