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旺民发〔2016〕38 号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和《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市民〔20l5〕2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旺苍县户籍低保人员。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60元/人/月,2017年70元/人/月,2018年按80元/人/月,2019年90元/人/月,2020年10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8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50元/人/月。
三、资金安排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补助40%,县财政配套6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补助55%,县财政配套45%。
四、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管理办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两项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1、《补贴申请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3、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必须是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提交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5、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帐号(农村信用社)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或管理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残联审定,县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管理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审定合格后,在乡镇(管理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困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的民政、残联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的民政办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工作绩效评估,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民政和残联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组织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办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各乡镇政府、管理办需在2016年4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以便及时兑现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旺苍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旺苍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旺苍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信息统计表
4、旺苍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信息统计表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残联人联合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旺苍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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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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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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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别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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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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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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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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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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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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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 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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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低保对象 |
是□ 不是□ |
低保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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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 济状况 |
低保对象□ 五保对象□ 三无人员□ 扶贫开发对象□ 一般收入家庭□ 小康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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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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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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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广元市 县 乡镇(管理办)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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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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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办)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受理申请。经初审,申请人符合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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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属实,同意送县民政局审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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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经审定,申请人是低保对象,符合条件,同意从 年 月起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四份,县民政局、县残联、乡镇(管理办)残联、残疾人“量服”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2:
旺苍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监护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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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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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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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别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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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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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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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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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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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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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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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 |
基本自理□ 需要一般护理□ 需要长期护理□ |
本人经 济状况 |
有固定收入□ 无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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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 济状况 |
低保对象□ 五保对象□ 三无人员□ 扶贫开发对象□ 一般收入家庭□ 小康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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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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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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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广元市 县 乡镇(管理办)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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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广元市 县 乡镇(管理办)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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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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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和公示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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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办)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受理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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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同意从 年 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 元/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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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县残联、乡镇(管理办)残联、残疾人“量服”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