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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047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图解: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旺府办发〔2021〕2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旺苍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提升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成效,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县级各部门建立科学、动态化工作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全县监管信息资源对接汇集。到2022年底,县级各部门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管理子系统,认领县“互联网+监管”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新增、完善并实施审核,按照监管事项全覆盖原则,形成县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二)全面对接和编制监管数据。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归集本行业、本领域的监管数据,确保监管业务数据全面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所有存量监管数据必须及时录入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市政府将从9月起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增量数,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明确本领域、本部门录入监管数据所使用的监管系统,做好系统运用,确保按时按质录入各类监管数据。

(三)做好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做好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结果等监管数据的录入工作。要将“互联网+监管” 平台下发的信用分类结果信息应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对一般企业和守法诚信企业合理降低监管频次,对重点监管企业和违法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建立信息报送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服务门户的“监管动态”“曝光台”等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接收、处置、反馈闭环,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更多具备行业特色的风险预警模型。

(五)快速推进系统应用。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登录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注册(认证体系已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培训,全面提升平台应用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机制。县政府办负责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县行政审批局承担“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日常工作,推动信息高质量汇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聚。县司法局负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数据汇聚。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级部门均是“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执行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互联网+监管”平台(http://59.225.206.13:8471/)相关业务操作(各单位登录账号为“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加入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群(QQ群号:548640385),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报送县政府办(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4203318,邮箱:1440870224@qq.com)。

(二)落实重点任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专题培训,强化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支撑能力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牵头推进县级各部门(单位)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并按国家监管数据标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汇集相关数据信息。县级各部门要牵头建立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方案,压实数据安全责任,不断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评估督促。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日常监测,细化能力提升工作考评指标,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报县政府办。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要对“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研判,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名靠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单位)作整改通报,切实推动全县“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

附件:1.旺苍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指标提升重点任务分工表

2.“互联网+监管”工作联络表


附件1

旺苍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指标提升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国家重点考核指标

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监管事项清单认领率。

在上一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监管事项的认领、新增、完善、审核等工作,形成我县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及时完成并长期推进

2

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

在编制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中,坚持监管事项全覆盖原则,规范填报检查方式、双随机信息、检查内容等规定要素信息,形成本部门(单位)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提升监管科学性、有序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完成率、准确率。

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内的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内统一的监管事项进行逐一对应、逐一梳理,确保监管事项名称、编码和监管行为信息等要素一致。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4

投诉举报汇聚数据分析;

监管行为数据准确率;

监管对象数据准确率;

投诉举报数据准确率。

按照“应接尽接”“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方案,统筹归集本行业的监管数据,确保全县监管业务数据全面录入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将存量监管数据汇集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9月起及时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增量数据并长期推进

部门无监管系统的,监管业务工作人员可直接登录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入监管行为采集系统,填报监管行为信息数据,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归集。

5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功能分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全流程分析;

联合监管系统功能分析;

国家任务的接收、下发、录入功能分析。

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完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在市级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

6

“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准确率;

“双随机、一公开”汇聚数据分析;

企业被检查比例大于5%的乡镇数量占比。

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聚,重点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标准统一,实现动态更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已建“双随机、一公开”业务系统的,要与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监管数据共享。

未建系统的,要依托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结果等信息,实现监管数据汇集。

7

国办推送的信用分类结果信息应用分析。

依托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时,要将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下发的信用分类结果信息应用于专项检查(包括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8

服务门户信息维护;

风险预警对接质量。

建立完善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服务门户的“监管动态”“曝光台”等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接收、处置、反馈闭环。

9

风险模型要素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更多具备行业特色的风险预警模型。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长期推进

10

在国家平台开通用户数据总量;

执法人员比率分析;

用户月活比例分析。

组织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登录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注册。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11

数据汇聚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

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专题培训。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强化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支撑能力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推动信息高质量汇聚。

12

执法人员汇聚数据分析;

执法人员准确率分析。

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

县司法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按国家监管数据标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汇集相关数据信息。

13

监管数据更新。

牵头建立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方案,压实数据安全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完成改造并长期推进

 
附件2

“互联网+监管”工作联络表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