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嘉川镇 点击量:210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

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乱办、滥办宴席”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人情消费”,引导全镇人民群众树立婚丧嫁娶文明新风,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

1.各驻村领导负责指导联系村(社区)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工作。

2.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在2020年7月1日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和办理流程。同时,要通过召开群众会、坝坝会、流动宣传车、制作标语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3.各村(社区)“两委”要规范审批程序,对宴席申报审批严格审核把关。

4.党员、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不置办、不接受违规酒席宴请,自觉带头抵制和举报滥办酒席的行为。

5.镇食安办要主动协助村(社区)做好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做好农村下乡厨师备案管理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镇域内农家乐、餐馆、饭店等承接合规酒席。

7.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要及时调解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8.镇党政办、宣传办、文化站要积极参与规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工作,对先进典型予以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

9.镇纪委要对村(社区)、部门履行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婚嫁宴席: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2.丧事宴席: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3.寿宴:年龄6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寿宴(按照习俗,男性可提前一年,即59周岁、69周岁、79周岁、89周岁可置办寿宴,以此类推),置办寿宴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除以上三类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周年等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置办酒宴。

因特殊情况,国家另行规定,以另行规定为准。(例:疫情期间所有宴席一律不得置办,包括婚嫁、丧事、寿宴)

四、如何申报

1.申报对象: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含流入人口)。

2.申报时间:婚嫁宴席、寿宴须提前10日进行申报;丧葬宴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申报程序的,要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口头报备,并在丧葬宴席后5日内履行申报备案程序。

3.申报资料: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

4.申报流程:由申报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到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进行初审,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初审同意后填写《嘉川镇XX村(社区)自办宴席申请表》(附件2)、《规范酒席办理承诺书》(附件3),报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审核,村(社区)审核通过后报镇食安办备案。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置办酒席。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6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