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旺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旺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广元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广创法指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深入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关切、关注的困难和问题,以务实有效的行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2021年底广元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旺苍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法治教育大宣传行动(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向勇,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1.开设宣传专栏。通过旺苍发布、旺苍普法、县政府网站等县内新闻平台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多层次、高密度、广覆盖开展宣传;旺苍电视台持续播报创建标语、活动内容。(责任单位:舆论宣传组、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至评估核查组离广)(排在逗号前的单位为具体牵头单位,下同)
2.营造实地氛围。在城区大型LED、部门单位和医院、药店、出租车、公交系统、金融系统、通信行业、政务服务中心、车站、宾馆、社区等LED屏滚动播放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标语。县级各部门、乡镇张贴或悬挂至少一幅主题标语。(宣传标语参考广法委办发〔2021〕13号)(责任单位:舆论宣传组、县委宣传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至评估核查组离广)
3.印发学习资料。针对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群众,分类发放《广元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机关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00问》《广元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00问》《广元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层群众应知应会50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日前)
4.做好访谈准备。切实做好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中随机访谈对象的宣传引导,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人、被处罚对象、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辖区各类企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普通社会公众。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逐行逐业落实责任,开展法治宣传,确保在接受面对面访谈、电话访谈和网上评价中赢得好评,满意度达到要求。(责任单位:舆论宣传组、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大规范行动(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超群,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党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定的重要文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2.落实法定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旺苍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认真梳理近三年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保执行法定程序不走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各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评估、规范2020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记录。立卷归档材料包括:承办部门对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记录、常务会议纪要、正式文本等。(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3.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统筹对2020年以来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提交后评估报告(相关部门要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三)开展行政执法大提升行动(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进,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强化学习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培训、大测试”活动,坚持每天明确学习内容、每周集中培训测试、每周通报讲评的学习考试联动机制,引导所属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和法规政策,确保人人都能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核查组组织的随机测试。(责任单位:核查现场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2.开展案件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评查,重点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案件的查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逾期未查未决案件、案件卷宗制作是否规范标准。各单位要对2019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复议、诉讼等行政案件全面梳理,确保案卷资料齐全规范。(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对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监管过程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政府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4.做好案件回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针对行政执法重点典型案件和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沟通、疏导引导,提高行政执法相对人满意度,并做好自查抽查和电话访谈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测评工作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5.加强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在县政府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各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责任制等信息。(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6.打造特色亮点。重点执法部门至少要打造培育1项行政执法特色亮点工作和1个示范点位,做好接受实地评估的准备。(责任单位:测评工作组,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重点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7.加强抽查检查。加强对县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对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考,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核查现场组、县政府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四)开展政务服务大优化行动(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超群,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全面提升办事效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全程网办事项达95%以上,材料减免率达65%以上,承诺提速率达85%以上,即办事项占比50%以上。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共享范围与亮证应用场景,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结束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生产率、电子印章加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2.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指导清单,全面认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一对“一件事”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证照发放等跨部门流程进行再造,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100%网上可申报。做好咨询回复、申请受理、并行办理等工作,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指标资料组、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3.全面深化网上群众路线。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四川日报“问政四川”等各类政务新媒体和“政企沟通”机制以及来信、来访等群众诉求渠道作用,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效能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测评工作组、县政府办、县委群工局、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4.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全域通办”清单内同一事项在全县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进线上“全程网办”和线下“异地代收代办”,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局长进大厅”“办不成事受理”“大厅管理”专窗,完善群众诉求现场办理机制。受理群众不满意诉求,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对依法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明确相应辅助环节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列入服务指南,纳入电子监控系统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监督。针对部分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情况,在医保、社保、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群众需求迫切、办件频率高的办事窗口,结合实际推行预约、延时、周末轮班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测评工作组、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5.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提升万人主动评价率,引导群众主动评价,好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测评工作组、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6.开展模拟办事督导。政务服务单位至少每半月开展1次实地模拟体验政务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大厅工作环境以及网上办理、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实时督察检查,确保大厅工作秩序良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优良,办事效率持续提升。全面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组对政务服务窗口的暗访、体验、咨询和走访等工作。(责任单位:核查现场组、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坚持)
(五)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逸风,总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1.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县级每月、乡级每半月、村级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逐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销号调处化解,走访率达100%,确保案结事了。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复杂纠纷矛盾,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明确时限,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处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疏导,做好稳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委群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持续坚持)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近3年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等不满意事项,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集中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形成专项方案,全面及时有效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或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持续坚持)
3.切实加强诉源治理。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律师入驻法院值班达100%,做好诉前调解和案件处理疏导沟通工作,实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委群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持续坚持)
4.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按照“谁调处、谁回访”原则,调处的矛盾纠纷跟踪回访率达100%,督促矛盾各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做好被处罚人和投诉(信访)举报人回访解释工作,加强情绪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次生纠纷”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持续坚持)
5.创新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性提供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依法保障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持续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性、导向性、关键性和最终实现创建目标的决定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兵强将组建专班,指定专人,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现创建目标,切实增强我县在市级创建活动中的分量,进一步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的影响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领导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做好具体任务的安排、指导、督促和信息反馈;各责任单位要逐一对照“五大行动”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提升措施,抓好各项规定任务的落实。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分管社会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和引导,提升满意度。在接受全国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核查中,要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切实做好普通公众、单位职工、行政相对人接受访谈测评工作,确保访谈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要求。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与中心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对照全年工作计划目标,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各项惠民政策、惠民实事推进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扎实务实的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总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汇总每周满意度提升落实改进情况,并于每周五12:00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乔月恒,电话:6203038,邮箱:wcyfzxb@163.com)。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次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凡思想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访谈和测评对象满意度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主管责任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