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22日起,《旺苍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六个重点:
重点一:坚持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
《规定》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规定》第四条规定决策机关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重点二:“列举+排除”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规定》采用两种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规定:一是通过“列举法”列举了五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旺苍县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是通过“排除法”列举了2项排除事项: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规定》。
重点三:“六步走”严明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规定》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
《规定》还采用分章论述的形式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公众参与体现了我县决策体制的民主性。明确了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方法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灵活选用。
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在坚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咨询论证的原则上也增强了可操作性,规定专家除了专家库还可以是其他部门对决策相关问题富有经验或者研究的人员。
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规定了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就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这一原则问题,并灵活规定了开展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
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还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和审查内容等,以及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在收到合法性审查意见后需作出相应处理。
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既强调决策事项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等法定形式审议讨论,又坚持首长负责制。《规定》还明确了集体讨论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讨论的流程、列席单位和决策公布等其他内容。
重点四:明晰了决策档案的管理
《规定》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并对相关档案的保管年限、备案单位和期限、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重点五: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规定》明确了对决策执行单位的要求,依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并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重点六: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和县司法局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和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