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公务员4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283.29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以下内容按三定方案填写)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审判活动是否正确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三)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旺苍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嘉川检察室。
(七)派驻木门检察室。
(八)派驻旺苍县看守所检察室。
2020年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切实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各项措施。
二是大力推进民事检察向更强发展。切实改变“重刑轻民”观念,拓宽民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新理念,创新治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检察向更实发展。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
四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向更好发展。按照最高检“积极、稳妥”原则、省院“稳规模、调结构、重质效、塑品牌”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助力高质量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向四化发展。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8648555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956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考公务员4名,在职人员死亡1名;另外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90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86485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8555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8648555元,其中:基本支出6972555元,占80.62%;项目支出1676000元,占19.3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48555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956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考公务员4名,在职人员死亡1名;另外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9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85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5290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509元,卫生健康支出305656元,住房保障支出45848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48555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956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招考公务员4名,在职人员死亡1名;另外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59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252906元,占83.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509元,占7.3%;卫生健康支出305656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458484元,占5.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576906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干警工资、津贴及水、电费、交通费等基本运行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67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党组织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1509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5656,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8484,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72555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03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5220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2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23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18.5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9100元,保有公务用车8辆,较2019年决算相等,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72555元,比2019年预算6284055元增加688500元,增加10.96%,原因是2019年招考公务员4名,在职人员死亡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