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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四部分 附件 28
附件1 28
附件2 37
第五部分 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总表 40
三、支出总表 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践行“讲政治、顾大院、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一极两地四区”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干”字上下功夫,为推动旺苍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全年决定批捕128人、提起公诉146件245人。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督”字上见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立案2人、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2人,追加漏罪10个。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启动抗诉2件均被改判,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次。变更强制措施9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2件。三是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融”字上强举措,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深化“三同”,组织全院干警突击开展杜仲、秧苗抢种、农民丰收节等活动10余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新建道路2.7公里、蓄水池5座,协调推动学堂村建立400亩杜仲产业园,争取专项资金40万元,推动圈养鸡、三七园区等项目落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妥处来信来访36人次,办理司法救助14件,开展禁毒、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的宣传活动10余场次。四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在“严”字上求突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探索建立红城党建“5124”党建工作模式,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融合、常态推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检务督察22次。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院党组连续10年被县委表彰为“四好班子”,2名党组成员被县委评为优秀领导干部。大力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500余人次。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罪案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套人员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处。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4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5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在职总数45人,其中政法人员41名,工勤人员4名;退休人员23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03.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2万元,下降0.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2018年度支出总计1403.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92万元,下降0.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7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9.7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0;事业收入0万元0;经营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3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12万元,占79.92%;项目支出227.17万元,占20.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03.54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2万元,下降0.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03.54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92万元,下降0.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34万元,下降0.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万元,占0.26%;公共安全支出910.25万元,占80.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7万元,占9.56%;医疗卫生支出34.29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72.71万元,占6.43%;农林水支出2.93万元,占0.2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31.29,完成预算95.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0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1.56万元,完成预算27%,决算数小余预算数的原因是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7万元系10月份拨付到位,一部分采购项目未完成。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为1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为2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43万元,完成预算91.77%,决算数小余预算数的原因是因为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预算9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17万元,占7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3万元,占28.39%。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7万元,完成预算95.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8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具体工作)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3万元,完成预算8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0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23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察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检察机关协助办案费用。(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信访津贴、人民监督员津贴、加班津贴、检察官培训费、嘉川、木门驻检室专项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旺苍县纪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结转和节余270.83万元,本年收入1179.77万元,累计支出1131.29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95.89%,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官培训经费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信访津贴、人民监督员津贴、加班津贴、检察官培训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信访津贴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2万元,执行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受理2018年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实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保证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能切实得到解决。对我院一线、二线信访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人民监督员津贴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监督员完成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
加班津贴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08万元,执行数为1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我院加班干警发放加班津贴。
检察官培训费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万元,执行数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院安排的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轮训,提高了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
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12万元,执行数为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预算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适当增加经费预算安排。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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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访津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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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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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2 |
执行数: |
1.7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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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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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受理2018年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实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保证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能切实得到解决。 |
年终考核结果合格后已全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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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院信访人员 |
7人 |
全院一线信访人员5人,二线信访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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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信访津贴发放标准 |
一线信访人员235元/人/月 一线信访人员13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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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社部发【2009】 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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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放完成率 |
≥100% |
2018年度信访津贴已经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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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年终考核结果合格后 |
年终考核结果合格后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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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100% |
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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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访津贴补贴 |
1.72万 |
全额发放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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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监督员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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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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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 |
执行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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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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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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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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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监督员履职时用于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差旅补助、履职补贴等费用。 |
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相关费用,订阅《方圆》《人民检察》《四川法制报》等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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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2018年监督案件 |
12人次 |
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独立付检察机关部分案件行使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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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监督率 |
≧70 |
促进公正执法的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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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18年12月前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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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100% |
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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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严格按照市院、司法院统一标准执行。 |
未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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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行使监督权,增加公开度和透明度。 |
提高明显 |
保证案件的公开执行,体现在阳光下办案。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部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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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加班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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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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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08 |
执行数: |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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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6.08 |
其中-财政拨款: |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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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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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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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检察人员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支付检察人员正常工作日外的加班经费。 |
已按月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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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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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人员一年的加班津贴 |
检察人员47人,300/人/月 |
检察人员47人,300/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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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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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警一年的加班津贴 |
法警5人,710元/人/月 |
法警5人,71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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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办事办案效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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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每月月底前发放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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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2018年加班津贴 |
211800 |
2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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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达到预期目标 |
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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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效益指标 |
工作运行 |
良好 |
平稳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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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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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部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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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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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察官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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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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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6 |
执行数: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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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6 |
其中-财政拨款: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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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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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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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任职阶段、不同职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检察人员,采取不同的培训课程。 |
完成检察官全员轮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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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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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次数 |
50余次 |
50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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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办事办案效率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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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18年12月底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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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效益指标 |
工作运行 |
良好 |
平稳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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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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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部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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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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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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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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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12 |
执行数: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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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12 |
其中-财政拨款: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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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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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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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
全年完成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参加红色文化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镇调研县域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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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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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三会一课 |
1次 |
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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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 |
2次 |
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参加红色文化教育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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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 |
1次 |
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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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党员外出学习调研 |
3次 |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镇调研县域经济发展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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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 |
4类 |
订阅购买含党报党刊4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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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慰问退休党员、困难党员 |
30人次 |
慰问退休党员、困难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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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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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18年12月前 |
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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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100% |
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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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资料印制 |
印制标准 |
复印0.4元/张,直输1元/张,打印4元/张,装订15元/本,可粘贴彩色卡片规格30*20CM3.5元/张,规格50*30CM30元/个,规格30*200CM600元/个;喷绘40*240cmx2f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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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机关形象 |
形象提升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形象得到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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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干部教育 |
提高明显 |
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支部工作,提升统战全体干部职工素质,助推全县民主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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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效益指标 |
所形成的影响力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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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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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部满意度 |
≥90% |
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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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13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69.44万元,下降34.19%。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13名干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未支节余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办公楼搬迁后增加了一间视频会议室,及上级统一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整改、扩建、复测等费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督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罪案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套人员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处。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2.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反贪院院长、反渎院院长;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
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4.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底总编制4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5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公务员41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1179.77万元。其中:基本收入928.14万元,项目收入251.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113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3.62万元,项目支出227.1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县检察院2018年度初制定绩效目标的专项预算44.72万元,绩效目标根据年度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和满意度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编制要素完整,可操作性强。
(2)目标完成。县检察院2018年绩效目标项目5个,分别是信访津贴、人民监督员津贴、加班津贴、检察官培训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当年完成项目5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总额849.39万元,预算支出决算数为完成预算100%。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年初预算258.3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118.23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140.09万元。决算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285.2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133.61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151.68万元。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县检察院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18年,县检察院6月、9月、11月预算支出分别占年度预算总额的69.12%、93.47%、98.1%。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18年,县检察院全年预算849.39万元,12月31日累计预算支出849.39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2)违规记录。2018年,无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县检察院进行监督检查,该项指标不涉及。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决策
(1)程序严密。县检察院对专项项目设立制订了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业务处室申报,包括前期调研及可行性论证等;二是财务审核,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等;三是综合评审,建立项目库;四是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财政院。
(2)规划合理。2018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分别是乡镇和部门纪检津贴项目、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项目、片区纪工委经费项目、巡察工作经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项目为加强纪律建设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片区纪工委经费项目为实现乡镇监察全覆盖,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巡察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巡察发现问题,达到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及规划符合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3)结果符合。2018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实施
县检察院对项目的分配过程、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具体到2018年的5个项目,均属于据实据效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县检察院2018年度年初专项预算44.7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已拨付到位且使用完毕。
(2)实施绩效。2018年县检察院专项项目5个,均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根据2018年旺苍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6分。
《2018年旺苍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预算编制 (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及时性 |
1 |
1 |
编制质量(3分) |
预算编制准确 |
2 |
2 |
|
部门预算审查 |
1 |
1 |
||
绩效目标(6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
3 |
3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3 |
3 |
||
预算执行 (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
4 |
4 |
专项资金使用率 |
3 |
3 |
||
结转资金使用率 |
3 |
3 |
||
预算调整(4分) |
预算执行刚性 |
4 |
4 |
|
行政成本(6分) |
机构运行经费控制率 |
3 |
3 |
|
三公经费 |
3 |
3 |
||
综合管理 (24分) |
债务管理(4分) |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
2 |
2 |
债务还本付息 |
2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
1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
1 |
1 |
||
非税收入计划完成情况 |
2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
2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2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
2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
2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
2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 |
2 |
2 |
|
决算公开 |
2 |
2 |
||
绩效信息公开 |
2 |
2 |
||
综合管理 (16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 |
2 |
2 |
评价层次 |
2 |
2 |
||
评价结果报告 |
2 |
2 |
||
整改完成率 |
4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4分)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
2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
2 |
2 |
||
公务卡支付(2分) |
公务卡支付率 |
2 |
2 |
|
部门整体效益(30分) |
职责履行(10分)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10 |
10 |
履职效率(20分) |
经济效益 |
2 |
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
2 |
2 |
||
生态效益 |
2 |
不适用 |
||
机关整体满意度 |
7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7 |
5 |
||
合 计 |
96 |
违规记录。2018年,无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县检察院专项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该项指标不涉及。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依据指标体系评价自评打分,故自评阶段该项指标不涉及。
2.信息公开
(1)预算公开。2018年3月1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开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2)自评公开。因财政院尚未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进行批复,故未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3.整改反馈
(1)结果整改。县人民检察院未收到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故该项指标不涉及。
(2)应用反馈。因未收到提出的相关问题,也无需向财政部门反馈,该项指标不涉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县检察院除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加强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外,绩效目标制定要素完整、程序规范,支出控制有力,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项目绩效良好,自评得分为96分。
(二)存在问题。
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节俭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对绩效自评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没有使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经费紧张,预算不足。在下一步编制预算时据实测算资金需求,做好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三)改进建议。
针对问题,我院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1.积极参加并组织绩效工作的培训,增强绩效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各种渠道强化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扩大绩效管理的影响,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2.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要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实际执行起来偏差不大,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2018年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通过开展组织活动,确保党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巩固组织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每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等各类活动15次,培训退休支部书记及委员152人,慰问帮扶村贫困党员12人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通过党组织活动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不适合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不适合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党组织活动经费用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联系服务群众提供经费保障,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党员”主要任务。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针对全院党员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党章学习、听党课,廉政教育、下乡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培养相关工作技能和廉政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案件处理要特别慎重。党组织活动开展时要严格打表,做好考勤,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参与度应达88%以上。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
我院党组织活动经费全年预算资金9.12万元,经县财政院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我院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
账务处理规范,附件资料齐全;会计核算细致,严格审核票据;避免现金支出,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一)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每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等各类活动15次,培训退休支部书记及委员152人,慰问帮扶村贫困党员12人次。开展下乡扶贫工作,全体帮扶干部完成帮扶日志填写。
质量指标。党组织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率不小于88%,每次下乡扶贫都以现场照片辅以帮扶日志证明,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部门的暗访、检查。
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通过党组织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存在主要问题
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
相关措施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