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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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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7546 [ 字体: ] 打印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总编制257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2 名,事业编制22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222人,其中:公务员 29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9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560.8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上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旺苍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核换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占用的调查规划设计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
      (四)履行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职责。贯彻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湿地保护小区、公园合理利用的调查规划设计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育保护标准和规定。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和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营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林业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报批,履行监督实施职责;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提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流转、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调处意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全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政策落实;编制林业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和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根据旺苍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十一)依法办理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城镇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定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林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
      (十三)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按照公园分级管理标准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五)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负责旺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旺苍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抓统揽,突出生态扶贫,全力抓好脱贫攻坚;二是强引擎,突出项目争取,全力抓好项目建设;三是谋突破,突出核桃产业,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四是重安全,突出五制服务,全力抓好资源管理;五是转观念,突出品位提升,全力抓好城市绿化;六是严治党,突出服务保障,全力抓好作风建设。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80730086.00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71748.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资金提前下达编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8073008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30086.00元,占99.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占0.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8073008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6286.00元,占32.27%;项目支出546738.00元,占67.7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730086.00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71748.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资金提前下达编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3008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80904.00元、卫生健康1387313.00元、节能环保16772400.00元、城乡社区事务200000.00元、农林水事务57373189.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4854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53008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6871748.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资金提前下达编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6.00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3080904.00元,占3.8%;卫生健康1387313.00元,占1.72%;节能环保16772400.00元,占20.8%;城乡社区事务200000.00元,占0.2%;农林水事务57373189.00元,占71.2%;住房保障支出1848544.00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人力资源事务(20110)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2019年预算数为67736.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9年预算数为3080904.00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9年预算数为138731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4.节能环保(210)天然林保护(21005)社会保险补助(2100502)2019年预算数为281400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人员社会保障机缴费;节能环保(210)退耕还林(21006)退耕现金(2100602)2019年预算数为13958400.00元,主要用于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现金补助。
      5.城乡社区事务(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21213)城市环境卫生(2121302)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公共绿化区域养(管)护。
      6.农林水事务(213)林业和草原(21302)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2019年预算数为1201921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办公业务费用等支出;行政运行(2130201)2019年预算数为6781646.00元,主要用于公业务费支出;一般行政支出(2130202)2019年预算数为137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业务费支出;产业化管理(2130221)2019年预算数为6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技术培训、项目规划、检查验收支出;动植物保护(2130211)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保护业务支出。防灾减灾(2130234)2019年预算数为16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自然灾害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019年预算数为42480.00元,主要用于派驻凉山扶贫干部补助支出;森林培育(2130205)2019年预算数为106291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林业产业发展补助等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2019年预算数为191114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农户补助支出;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2019年预算数为7464900.00元,主要用于天保国有林管护补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发管护补助支出。执法与监督(2130213)2019年预算数为13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开展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办理等办案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2019年预算数为1848544.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56286.00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83122.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97316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7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12000.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1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750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18年决算上升13.6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植物检疫用车因公务公车改革统计车辆数遗漏,导致2017年没有预算运行维护费,经核实本年增加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0000.00元,其中:城乡社区园林绿化养(管)护支出20000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4000.00元,比2018年预算371000.00元增加253000.00元,增加40%,原因是新增加了国营苗圃二级预算单位和公业务费调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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