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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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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量:18589 [ 字体: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权限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回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射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一级目标完成情况

(1)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情况

我局牵头制定了《旺苍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旺苍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职责。

(2)环保督察整改推进情况

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县的10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4个,整改完成率为96.30%,由我局牵头的整改任务均已按时完成。新发现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整改完成率100%。环保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组移交我县信访案件12件,中央环保督察来电来信移交案件10件,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办理涉及我县5件,已全部办结。

2.县级综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我局下发了《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旺环发〔2017〕97号),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全县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二类以上汽修行业、产废企业均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同时报我局进行了备案,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片区中心卫生院集中收集,再转移至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二类以上汽修行业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同时报我局进行了备案。2017年共计转移处置废矿物油60.919吨。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管情况

重点加大对中医院、远达福利洗选厂等4家涉放射源单位的监管力度,10月31日,配合省厅、市局对旺苍县中医医院一类放射源开展了年度检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射线装置的监管,督促旺苍县国华镇中心卫生院等《辐射安全许可证》11家到期的单位延续许可证,已有9家医疗机构延续许可证,另外2家正在办理之中。

(3)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2017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起,罚款952.12万元,限产停产14起,移送公安机关1件。共处理“12369”环境信访38件,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类信访43件,办理省级环境信访件12件,协助办理中央信访件15件,有效化解了人民群众突出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确保未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事件。全年共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家,有效处置了“9.8”广巴高速柴油罐车侧翻环境突发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4)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搞好了全县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重点项目及新入工业园区的环评前期服务和环评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审批新、改、扩建项目31个,网站备案项目1200余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22个。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5)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按照各项监测任务时间要求,我局有序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质量监测、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噪声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监测表明:2017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为80.49%(与去年基本持平)、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无超标断面)、声环境质量状况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质100%达标、省市企业监督性监测100%达标。

(6)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鼓城乡大坝村:一是开展职工结对帮扶18人、55户,走访人次600余次、电话联系慰问1000余次;二是开办农民夜校22次,贫困群众参加人次1000余次,宣讲扶贫政策、法律、培训生产技能技术;三是改造基础设施,硬化村社道路14Km,易地搬迁14户,危房改造11户,四是完成了1+6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党建工作经费5.5万元;五是在环保局帮扶下,使每户贫困户发展了猕猴桃红心果产业,奠定了群众脱贫增收基础;六是争取环保局帮扶资金20余万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村社道路绿化;七是争取安全饮水项目资金20余万元,实现群众安全饮水;八是大坝村脱贫摘帽工作通过省级交叉检查验收。

张华镇凤凰村、曙光村:通过开展200余人次入户走访、召开30余次座谈会、坝坝会、200余次交心谈心等方式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解决13万元为曙光村修建环保垃圾仓14个,今年脱贫3户。解决13万元为凤凰村修建的垃圾仓正在建设中,今年脱贫7户,邀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核桃、枇杷产业现场培训,帮助销售枇杷2000余斤。

普济镇宝顶村:解决10万元用于饮用水保护及垃圾处理。今年脱贫5户。

(7)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储备项目情况

2017年,共完成固定投资1392万元,其中旺苍县尚武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340万元、旺苍县柏林畜禽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630万元、旺苍县远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422万元。储备项目年初基数为5.5亿元,现已完成6.7亿元,增长21.82%。已完成2652.5万元工业投资任务(城市污水处置项目)。

(8)争取资金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川财预﹝2016﹞111号),提前下达我县第一批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245万元。争取嘉陵江流域专项治理资金380万元。2017年,共争取资金3625万元。

(9)非税收入情况

2017年完成非税收入943.9万元,其中行政处罚831.58万元(包含政府投资类罚款)、征收排污费112.32万元(包含个别企业补缴2016年排污费)。

(10)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涉水方面:2017年,上报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个:旺苍县尚武镇污水处理站(削减化学需氧量40.57吨,氨氮4.13吨)、旺苍县高阳镇污水处理站(削减化学需氧量37.10吨,氨氮4.45吨)、关闭红祥养殖场等47家养殖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350.6吨,氨氮13.5吨),共计上报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28.27吨,氨氮22.08吨,分别下降8.7%、3.7%(最终结果待省环保厅核查认定)。

涉气方面:2017年,加强电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管理,削减二氧化硫1310.66吨、氮氧化物1358.84吨(最终结果待省环保厅核查认定)。

(11)创新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牵头的饮用水源保护整改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得到市环保局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并建议推广。

(12)其他保障指标和扣分指标完成情况

有序推进了政令畅通、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等保障指标和群团工作、机构编制、机关效能等扣分指标工作。

3.市局政务目标完成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禁烧工作期间,累计出动秸秆禁烧宣传、巡查车辆50余车次,150余人次,现场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含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30余起,并对秸秆禁烧不力的白水、尚武镇政府予以通报。

二是牵头制定了《旺苍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旺苍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城市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整治、工业治污减排、机动车污染整治等工作中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均根据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年度方案。按照相关方案,县城市执法局计划在县城区1011户餐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包括新城片区482户,老城片区358户,马家渡片区171户,目前已安装100余户;县公安局淘汰黄标车12辆;县环卫局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力度;县建住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实行“六不准”;我局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管,特别是电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经过以上有力措施,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为80.49%,与去年基本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075mg/m3,较2016年(年均浓度为0.083mg/m3)下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053mg/m3,较2016(年均浓度为0.048mg/m3)年上升。

(2)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旺苍县工作方案》。二是正在实施2017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本年度争取嘉陵江流域专项治理资金380万元。三是完成了县城区饮用集中式水源和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四是配合各有关乡镇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县国土局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二是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旺苍县工作方案(旺府办函〔2017〕281号)。三是协同县国土、农业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共计核查点位170个。2017年,本区域内未发生土壤污染事故。

(4)行政审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快辖区内环保违法法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度。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旺苍县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函〔2015〕208号),在各部门、乡镇、管理办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清理我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清理出46个项目,经旺苍县人民政府同意(旺府函〔2016〕89号),我局已将该46个项目上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以“淘汰关停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对46个项目进行了分类,其中整顿规范的项目40个,完善备案的项目6个。目前,完成销号45个,完成率97.8%。二是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本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23个(其中办证3个,年审20个)。

(5)生态和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查工作,并针对环保督察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和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旺苍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共立案查处环保违法项目12个,罚款101.97万元,限期拆除了观景平台、核桃树坪至端公谭连接栈道、金竹路等项目,切实推进了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意见上报工作。

(6)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自动监测相关工作。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以上,自动监测公布率达80%以上,监测结果公布率95%以上。二是按时完成了2016年环境统计工作。

(7)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移动执法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已全面实现移动执法系统的采购、联网以及运用,推进了环境监察信息化。2017年度累计抽查企业71家次,并及时建立了执法台账。

二是开展现场巡察工作。2017年,加大对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旺苍川煤水泥有限公司、旺苍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风险源的日常巡察,确保全年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共计出动执法车辆320余车次、执法人员750余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90余家次,建设项目及养殖场(小区)60余家次。

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经信、水务、农业、电力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强制断电措施10起,取缔违法企业4家。加强环境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202家(包括政府类投资项目137个),罚款总金额952.12万元,罚款到位831.58万元,限产停产14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四是强化环境信访办理。截至目前,共接到各类投诉81件,其中12369电话投诉38件,来信(含上级转办件)43件,都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理并回复,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协助办理省级环境信访件12件,协助办理中央信访件15件,有效化解了人民群众突出的矛盾纠纷,做好了相关解释工作,确保未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事件。

(8)环境宣教和环境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年在信用评价网站,完成了西南水泥,攀成钢焦化,代池电厂3个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审核。二是做好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三是完成下达的政务调研和政务信息任务。

(9)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配合做好了环保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做好了案审等相关法制方面的工作。二是加强了人员培训教育和内部管理。三是抓好了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执行了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生活制度等。四是强化了风险防控,加强了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五是推动环保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效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累计召开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60余(件)次,县级领导深入现场,研究解决环保问题20余次。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305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3.16万元,占95.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8.18万元,占4.53%。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4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7万元,占25.07%;项目支出1842.39万元,占74.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13.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52.7万元,下降7.9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6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771万元,下降25.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1.04万元,下降23.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5万元,占4.06%;医疗卫生支出31.65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45.16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2072.76万元,占91.85%;农林水支出10.35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84.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16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公积金清算指标结转下年。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5.54万元,完成预算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养老保险等结转下年;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帮扶资金结转下年;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769.37万元,完成预算5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为604.48万元,完成预算5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0.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资金结转下年;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物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184.07万元,完成预算5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未实施完工,资金未支付。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物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44万元,完成预算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0.35万元,完成预算1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水务局黄洋、大德河堤建设项目结转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3.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4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万元,占56.5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34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支出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16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环保督察、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迎检接待。其中,环保督察支出4.9万元,环境执法支出2万元,环境监测支出1.9万元,其他接待支出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预、决算与2016年预、决算支出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4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7万元,比2016年减少34.88万元,下降32.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28.9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2258.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自评的问卷形式,且评价内容较宏观,所以部分参与的人员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下一步,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将根据定性指标的内容,设置一些具体明细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以使定性指标的评议更客观更具参考价值。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5

目标管理(5分)

4.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2.5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生态考核监管能力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存在的问题: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自评的问卷形式,且评价的内容较宏观,所以部分参与人员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绩效评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定性指标的内容,设置一些具体明细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以使定性指标的评议更客观更具参考价值。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6

社会效益(可选项)

6

生态效益(可选项)

7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6

公平效率(可选项)

7

使用效率(可选项)

7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9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单位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单位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单位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9.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单位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0.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单位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单位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2.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罐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溉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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