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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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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县城管局 点击量:17559 [ 字体: ] 打印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53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2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公务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2人)。固定资产总额194.1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性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摆摊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五)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应急突发事件;镇城镇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815677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6828263元增加19.46%;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815677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6828263元增加19.46%。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06770元,其中:人员支出7140723

元,公用支出666047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35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出境的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主要工作较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保有公务用车0辆,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已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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