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财政局总编制71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机关工勤编制 3 名,事业编制 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18名)。在职人员总数66 名,其中公务员46名,机关工勤人员 4 名,事业人员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名);退休人员 20人。
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发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牵头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牵头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承担全县的会计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责任。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旺苍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旺苍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总额 397.26万元。
二、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45.9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825.69万元增加2.46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845.99 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25.69万元增加2.46 %。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00.83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5.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84.85万元。
旺苍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45.16 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化的原因是无需要出国(境)完成的工作;公务接待费预算24.15万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无新增;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保留公务用车0辆,较2017年无变化,无变化的原因: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无变化的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