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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来源:县房管局 点击量:1692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4名,其中机关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159.77万元。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市场评估、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企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对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转让、私有房屋、住宅小区、物业、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单位、异产毗连等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异产毗产连房屋纠纷和危险房屋治理纠纷的调处和裁决。

7.履行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8.加强全县物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县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受理业主的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9.负责全县所有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收集、立卷、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股室职能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访、 信息、接待、保密、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组织、人事、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单位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后勤服务工作;起草 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单位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内部 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督办工作。

2、住房保障管理股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管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房屋产权监理股(行政许可股)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负责全县房屋的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产权转移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上市交易、房地产转让的发证工作;负责对办理的房屋产权归档及房改房提档归档工作。

4、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估价、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住宅小区、物业、异产毗连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财务股

负责全局财会工作;负责对下属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6、房产档案股

负责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档案资料异动、编研、利用工作;负责科学管理和快捷查阅档案工作;负责空白权证、卡、表册的保密和发放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79054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7174531.00元(增加)减少33.23%;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79054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7174531.00元增加(减少)33.2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00548.00元,其中:人员支出2546548.00元,公用支出15400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8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4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54000.00元,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持平,保持公务用车0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不再预算该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不再单独保留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