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
《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旺苍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以下简称“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收益用于精准帮扶,助推脱贫奔康,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仙居—旺苍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是指为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仙居县对口帮扶旺苍县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生产经营项目中帮扶资金所产生的收益分红,而建立的资金管理平台。
第三条 生产经营项目收益资金于每年6月前注入资金池。在项目实际产生收益前按照不低于投入浙江帮扶资金6%的资金注入资金池,产生收益后再另行专题研究。
第四条 资金池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日常管理,每年根据本办法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经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共同监督。
第五条 资金池根据审批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项目收益资金进行统筹分配,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政策“托底”群体的生产发展、贫困学生资助、县外就医费用过高部分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
第六条 资金池资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七条 资金池资金每年6月分配1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每年收集汇总资金池可使用资金,并通过党政网公示公开。
(二)资金池资金公示期间,各乡镇向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含相关附件),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三)通过审核后,由旺苍县扶贫开发局制定当年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同步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如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如公示过程中接到社会群众投诉举报情形的,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入户调查,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取消或调整问题对象名单;如举报情况虚假,仍按既定方案和程序组织分配。
第八条 贫困户所在乡镇为资金池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从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落实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第九条 资金池的资金使用采取以下措施监管:
(一)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金池扶持项目进行督查督办。
(二)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资金池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在资金池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实行“一案双查”。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研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旺苍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