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函〔2018〕99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旺苍县2023-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拟认定16家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旺苍县2023-2024年度职业培训任务,最终以综合考核评定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6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且正常办学(年检合格)两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具备承担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1.教学场地要求:①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提供租赁合同),自用场地需提供房产证等凭证材料;②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有电脑、 打印机、传真机、多媒体教学、通讯设备等;③理论教学场所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④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150平方米以上,一般按2.5平方米/人设置;⑤教学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8。同时,各培训机构需具备满足上级培训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
3.师资要求: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专(兼)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质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巡察审计及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五)其他要求:
1.申报表按标书标准装订(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须有创业培训师资,同时具有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全职或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3.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4.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旺苍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cgw.gov.cn/)发布认定公告。
(二)申请报名:根据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旺苍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4.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5.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三)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邀请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
(四)综合评定:在实地考察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审定定点培训机构。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旺苍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cgw.gov.cn/)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315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何松涛,0839-4220393。
附件:1.旺苍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申报表
3.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
4.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服务协议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