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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旺苍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旺苍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