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广元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发改〔2018〕3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范管理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12358)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8年旺苍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物价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