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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20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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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县国资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事务性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对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事项,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7.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负责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发展;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8.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国有企业的融资工作。

9.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国企基层组织建设。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组织建设规范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党组织前置研究议事规则,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优化调整部分企业党组织。加强县属国企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选树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不断引导企业员工队伍中的先进力量、高尖人才向党组织靠拢,为基层党组织增添富有活力的新力量。

2.加快企业实体化转型发展。抢抓“十四五”国企发展机遇,持续建立和完善“十四五”储备项目台账,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等大企业集团合资合作,推动落地一批完善企业产业链、培育新增长点的好项目、大项目,重点抓好嘉川化工园区、黄洋工业集聚园区、严家河砂石矿、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做实产业、做大现金流,不断增强县属国有企业造血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全面彻底梳理核实现有存量资产情况,扎实推进各类优质资源资产注入,持续提升县属国有企业竞争力。

3.筑牢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成本债务融资,严管非主业投资,同时逐步压降高成本债务,妥善置换到期债务,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理控制债务总量,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强高负债国有企业的监管;同时,突出经济指标、资产负债指标和项目考核比重,严格根据各项目标考评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4.切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是引导乡村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机构之间的协调,推动乡村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的保障。二是做好乡村产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红城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作用,引导其回归主业、坚守准公共定位,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三农”主体水平,力争新发生的小微企业和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三是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快农户小额信贷“整村授信”工作进度,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全覆盖,力争做到应授尽授、应贷尽贷。

5.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督促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县域乡村振兴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实现2024年全年各项存款增长12%以上,各项贷款增长15%以上,力争存贷比达到60%以上,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不断降低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小微企业主获得信贷满意度。

6.引导企业提高上市积极性。继续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摸排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积极宣讲政策,选择有意愿、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好的企业,纳入县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有针对性进行专题培训指导,给予企业各类咨询,答疑解惑,消除企业挂牌上市顾虑,让企业认识挂牌上市的重要性。

7.扎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落实好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治理能力,更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市场行稳致远,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0.32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797958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779741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大幅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179795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9587元,占0.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0元,占91.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5840000元,占7.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17979587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587元,占0.94%;项目支出215940000元,占99.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7979587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779741元,主要原因是县属企业债务化解项目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95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584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14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69元、卫生健康支出83545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4827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4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1446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0160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1446元,占7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69元,占10.27%;卫生健康支出83545元,占3.90%;住房保障支出16827元,占7.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1446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企管理和金融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769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354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827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9587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24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70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00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584000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我中心未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元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217979587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 1852495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8709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1594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类)城乡社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务(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类)国有资本经营(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指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类)国有资本经营(款)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项):指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组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投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