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征收公示〔2024〕3号
东河镇福临村五、六、七、八、九、十组,金石村三组、五组,狮子村五、六组;黄洋镇金华村一、二组,南溪村一、四组,太阳村四、八组;高阳镇虎垭村一、九组,鹿渡村五、六组,向阳村五、六、七组;国华镇牌坊村九、十组;双汇镇大坪村三、六组,莲花村一、三组,汶水村一组,永庆村二、三、四组;龙凤镇人民村三、五组,天井村十、十一、十二组;天星镇新农村六、七组,光辉村一、三、四组,红光村一、二、七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2014〕20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旺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旺府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段)项目征收土地分户和青苗补偿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青苗补偿的所有权人、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分户和青苗补偿复核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段)项目征收土地分户和青苗补偿复核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