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公务员5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1036.07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牵总引领依法治县,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法治旺苍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旺苍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旺苍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前期工作,确保一举创建成功;大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是深化基层治理创新,筑牢平安稳定防线。全面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力争建成1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和7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强化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全力做好春节、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特殊时间节点稳定工作,切实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
三是完善监管教育防线,构建智慧矫正中心。筹备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整合资源、提质拓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使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申报全省第二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
四是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提升为民服务质效。严格落实服务民营经济45条措施和优化发展环境10条刚性措施,常态化开展劳动合同普法和法治体检活动,推进营商环境在法治化轨道上高效运行。健全完善乡镇、村(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强化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抓细线索摸排,不断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和律师、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8070531.69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50739.31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4人,公业务费标准降低1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8070531.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0531.69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8070531.69元,其中:基本支出7970531.69元,占98.76%;项目支出100000元,占1.2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70531.69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50739.31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4人,公业务费标准降低1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0531.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70531.6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70531.69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50739.3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4人,公业务费标准降低1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563754.93元,占8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678.56元,占8.30%;卫生健康支出334839.28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502258.92元,占6.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463754.93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日常运行,全力保障干部福利待遇,常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69678.5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334839.2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502258.9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0531.69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7995.6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525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7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45900元,较2021年决算上升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费未支付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1600元,保有公务用车4辆,较2021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1年决算下降10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1000元,比2021年预算780000元减少109000元,减少13.97%,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公业务费标准降低100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1.旺苍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旺苍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3.旺苍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