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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360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71人,其中:公务员2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276.69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在旺央属、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20年重点工作:

1、安全监管责任日渐细化。一是及时调整县安委会人员组成,县长担任县安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32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全部为成员。二是印发《旺苍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党政干部有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任务单”和“明细表”。三是调整并明确了县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乡镇(街道)、挂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不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常态化地在国庆等重要时段开展督查巡查;人大积极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政协主动参与涉安事项调研和协调;乡镇和部门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并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了《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结合“三定”方案,县级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编制工作接近尾声,生产经营单位正在推行主体清单制管理,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即将打通。

2、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机构改革后,我局整体接转了县应急办工作职责,部分接转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三大类应急救援、民政救灾等职能职责。按照赋予的职责,我局在健全应急体系、编制防灾减灾规划、部署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指挥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新设置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和救灾与物资保障等3个股室,统筹负责应急救援、灾害防治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并与市级7个相关科室实现了无缝对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旺苍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旺苍县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旺苍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厘清和规范了“一委18部”工作职责和流程,调整县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发了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了牵头揽总作用。二是开展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建管情况清理普查,登记在册可用应急救援工程机械118台、抢险救援器材8000余件套,清理救灾物资6万余件(套),对38个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规范;制定《县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与民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核灾200户、5709亩、8778人、10576万元,并作好了冬季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三是与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蓝天救援大队和广巴高速管理处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响应机制、签订联动救援协议;组建旺苍县社会机械应急救援中队,设置东河等3个片区中队和白水等10个片区小队,并统一调配全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49支、1603人。四是印发《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规定》等重要文件和制度,配备和培训灾情统计信息员38人,建立灾情统计报送QQ群和微信群,明确灾情统计口径和报送程序,查灾、核灾和报灾规范有序。五是落实县级领导和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带班工作职责,做到24小时带班值守;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设置7大类25小类预警信息接收对象956人,推送预警信息10期;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析会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会商分析;六是进行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环境污染等应急演练51场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29次,督促整改隐患133条;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5000份;成功开展“7.2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8.3”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救援,成功组织“8.3”、“9.9”和“8,19”搜救活动,解救灾民1人。七是综合预警信息平台即将建成投用,并结合全省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旺苍县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书》等8个建设项目,计划通过三年时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对全县应急能力进行整体提升。

3、思想素质提升全员覆盖。一是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6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在5次县委常委会、8次县政府常务会、5次县政府安委会,14次专题会议上研判形势、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并邀请省市专家解读《突发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文件精神。三是承办全市2019年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文化“七进”宣讲;与全国同步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在安全社区建设乡镇建成“示范街”等安全文化长廊22处,通过微信、QQ和户外显示屏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3万余条,在互联网平台推送安全生产知识50万条,近7万人参加国家应急部应急知识竞赛答题,并在咨询日展出图片120余幅,印发资料200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5000余份。四是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今年共输送人员20人(次)到省厅、市局参加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全员提升全局业务能力和素质。

4、专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一是“双控”机制建设成功试点,成功承办了广元市“双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危化、煤矿等领域进行了试点并完成建设目标,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二是“清单制”管理工作稳步实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印发《旺苍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任务分工》等2个配套文件,并将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撤并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划转,防止了监管职责断档脱节;在煤矿和危化领域试行企业清单制管理,并根据危化企业的工艺特性,在规定的企业3张清单的基础上,探索增加了《安全作业清单》《应急处置清单》两张清单,企业法定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其它领域“清单制”管理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三是新建1个省级、1个市级和复评2个省级安全社区民生工程,全部顺利通过省市专家现场评定验收。四是从4月开始,统筹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等11项专项检查,同时还开展了“游乐场所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安全帽专项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和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事业单位1653家次,整改一般隐患5318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暂扣证照7家,立案查处案件17件,实施行政处罚477.25万元,移送司法处理6人。

5、行业直管工作持续推进。我局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对煤矿、非煤矿山、工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5个领域企业的行业直接监管职责,直管领域安全、有序、稳定。煤矿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矿制度,27家煤矿始终有一名县级领导包矿并每月至少到矿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二是修订完善《旺苍县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5项制度,煤矿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狠抓监管能力建设,保留了“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配备了9名干部主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7名驻矿员一对一驻矿监管,邀请省市专家进行专业培训,并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驻矿安监员进行绩效考评和约谈诫勉。四是强化“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煤矿企业“一通三防”与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系统排查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集中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率达100%;联动纪委监委等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和专家186人次,查出隐患984条,依法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行政处罚13矿次。五是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认真开展27家煤矿剩余资源储量调查和全县煤矿欠薪、欠社保、欠工伤赔偿等摸底调查,引导煤矿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正在报批。六是强化产业发展服务,完成项目储备入库2.274亿元;完成原煤产量98万吨、实现产值4.9亿元,洗选精煤30万吨、实现产值2.9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入库投资7910万元、非税收入137.47万元,解决职工就业10520人;完成双电源线路建设197公里、10KV变电站绕接线路12家;接访涉煤事件73次,回复信访批转件17件,信访件回复率、群众满意率达100%。七是全面启动矿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全县关闭煤矿清理124家、272井;对27家生产煤矿废水、煤坪和矸石山进行环保问题全覆盖检查,形成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治理方案,并完成了泰峰、四顺等煤矿重点点位的治理试点,其余点位治理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8575108.00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3025.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使用的存量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857510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5108.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85751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33108元,占98.34%;项目支出142000元,占1.6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75108.0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3025.00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使用的存量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510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84.00元、卫生健康支出404242.00元、住房保障支出606363.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756019.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5108.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83025.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使用的存量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84.00元,占9.90%;卫生健康支出404242.00元,占4.71%;住房保障支出606363.00元,占7.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756019.00元;占78.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08484.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04242.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06363.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6756019.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33108元,其中:人员经费724981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8329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4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34000.0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18.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34000.00元,比2019年预算876000元减少42000.00元,减少4.79%,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