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旺苍县财政局
关于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
公告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3〕43号)和《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函〔2018〕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确定原则是“自愿申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评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广元市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2、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认定培训质量好、创业率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本地区承担财政补贴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3、坚持“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创业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发展、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创业培训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申请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三、认定方式
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县教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及往年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以考核评分认定方式确定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四、认定数量
根据市下达我县创业培训目标任务,我县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家。
五、认定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施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日)
1、发布通知。根据培训需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公开评审认定创业培训机构。
2、递交申请。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019年1月 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申报定点创业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书面申请:培训机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需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②《旺苍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表》、《旺苍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旺苍县创业培训机构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附件1-3上报资料装订一份,其余单独上报);
③培训机构的法人证书、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设施设备使用证明;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资格材料;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等相关材料;办学各项管理制度等材料。
④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⑤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⑥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⑦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影像资料;
申请递交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广元市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人:昝秀,联系电话:0839-4220393。
(二)评比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3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农工委、教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等部门组成项目认定工作小组现场进行评审认定,最后由项目认定工作小组集体会审,实行考核评分择优确定。
(三)公示阶段(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0日)
经评审认定拟纳入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正式认定文件予以确认。
本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对定点培训机构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根据专业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
(二)加强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就业市场引导,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联合检查或者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重点对其教学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效果、培训补贴申请情况等进行管理。
(四)加强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创业培训资格、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追缴补贴经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1. 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培训资质的;
2. 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 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
4. 招生广告、简章涉及培训内容不真实;
5. 擅自在开班申请备案的培训地点之外开展职业培训的;
6. 半年内不开展工作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
7. 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 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2019-2020年旺苍县创业培训认定机构附件汇总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