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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804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旺苍县财政局

关于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的

公告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人社函〔2018〕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确定原则是“自愿申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评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广元市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2、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认定培训质量好、满意度和就业率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我县财政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3、坚持“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就业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承接成都产业转移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适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新专业(工种),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愿意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申请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认定方式

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县教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及往年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以考核评分认定方式确定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认定数量 

根据市下达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每个培训机构申报的定点工种不超过5个,相同工种定点机构不超过4所。

五、认定条件

(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且正常办学(年检合格)二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种基础和业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种。

(三)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

1、教学场地要求:①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用场地需提供房产证等凭证材料;②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多媒体教学、通讯设备等;③理论教学场所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④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150平方米以上,一般按2.5平方米/人设置;⑤教学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8。

3、师资要求: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专(兼)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

(五)具有不同职业培训类别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日)

1、发布通知。根据培训需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公开评审认定职业培训机构。

2、递交申请。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019年1月2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申报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书面申请:培训机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需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②《旺苍县定点培训机构审批表》、《旺苍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申报表》、《旺苍县2019-2020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场核查记录表》、《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附件1-5上报资料装订一份,其余单独上报);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相关证件材料等;

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⑤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⑥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⑦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影像资料。

申请递交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广元市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人:昝秀,联系电话:0839-4220393。

(二)评比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3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农工委、县教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等组成项目认定工作小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认定,最后由项目认定工作小组集体会审,实行考核评分择优确定。

(三)公示阶段(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0日)

经评审认定拟纳入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正式认定文件予以确认。

本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对定点培训机构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根据专业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

(二)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就业市场引导,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联合检查或者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重点对其教学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效果、培训补贴申请情况等进行管理。

(四)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资格、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追缴补贴经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1. 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培训资质的;

2. 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 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

4. 招生广告、简章涉及培训内容不真实;

5. 擅自在开班申请备案的培训地点之外开展职业培训的;

6. 半年内不开展工作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

7. 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 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2019-2020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附件汇总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