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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部门之间互开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70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8〕9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部门之间互开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部门之间互开证明材料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证明材料,解决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繁多的问题,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加快实现。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部门之间互开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和“简证为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精简取消部门之间相互要求开具的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佐证材料,从源头上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便企利民,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清理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和企业办事时需要由其他部门、单位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

三、清理原则

坚持“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凡是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凡是能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

四、时限要求

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填写清理自查意见表(见附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马上办”办公室(请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分类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收集汇总。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目督办、县“马上办”办公室要将此次清理证明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限期完成。

附件:旺苍县部门之间互开证明材料清理自查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联系人:祝蒙  联系电话:0839-4208091、15283798325,电子邮箱:305384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