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旺苍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184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县物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3人。固定资产总额36.7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编制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和经济活动;参与协调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重大价格问题。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批准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明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力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全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和管理全县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管理、指导价格认证、价格事务、拍卖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50193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489237元增加0.5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50193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489237元增加0.51%。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01935元,其中:人员支出2047987元,公用支出253948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2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42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单位不再有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旺苍县物价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