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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589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2010〕3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广人社办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2017-2018年度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

二、认定数量 

根据县本级培训机构的分布和培训专业的设置情况,本次县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家。每个培训机构申报的定点专业不超过5个,相同专业定点机构不超过3所。

三、认定方式

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认定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严格执行政策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本地区承担财政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

四、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的范围

我市范围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愿意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企业或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二)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且正常办学三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

1、教学场地要求:①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有场地需提供房产证等证明材料;②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等;③理论教学场所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④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150平方米以上,一般按2.5平方米/人设置;⑤教学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8。

3、师资要求: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专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

(五)具有不同职业培训类别规定的其它相应条件。

五、认定程序

(一)公告阶段(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4日)

(二)申报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2日):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017年12月22日18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提出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申报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培训机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需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2、《旺苍县定点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

3、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7、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影像资料;

(三)评比阶段(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移民、林业等部门组成项目认定工作小组,赴培训机构现场进行考核、认定,最后由项目认定工作小组集体会审,实行票决择优确定。

(四)公示阶段(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4日):

经评比认定纳入定点的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本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人员全程监督,举报不实情况。(电话:4220393)

六、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对定点培训机构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根据专业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

(二)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就业市场引导,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重点对其教学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效果、培训补贴申请情况等进行管理。

(四)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可对其限期整改、终(中)止全部或部分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资格、缓拨、减拨、不予拨付或追缴补贴经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1、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培训资质的;

2、提供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或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随意缩减培训课时、调整培训内容,影响教学质量的;

4、招生广告、简章涉及培训内容不真实;

5、擅自在开班申请备案的培训地点之外开展职业培训的;

6、半年内不开展工作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

7、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1: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协议;

附件2: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附件3: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申报表

附件4: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有场地及设施设备统计表

附件5:旺苍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