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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收购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62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31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收购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收购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和收购补贴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进一步明确收购补贴标准,扎实开展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工作,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旺府发〔2017〕2号)和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立县理念,始终把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作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和“村回收、乡镇转运、县集中、市处理”模式,构建集销售、使用、回收、加工为一体,可持续运行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切实解决废弃农膜露天焚烧、随意弃置和残留土壤等问题,促进废弃农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收集网络 

1.县供销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农膜使用量,因地制宜设置和建立废弃农膜村回收点和乡镇回收站,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35个乡镇级回收站、160个村级回收点(详见附件1)建设,基本建成完备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相结合布局和设置。

2.县供销社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废弃农膜收集网点规范化管理。县供销社作为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的指导和承办单位,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废弃农膜回收网点要有办公场所和可分类堆放废弃农膜的场地各一间,乡镇回收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村级回收点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统一制作招牌和制度牌、统一台账、统一配置台称等,切实做好网点建设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收购站和村收购点的建设地点、经营人员,并按时填报网点建设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 

3.各乡镇、村组均要落实专人督导废弃农膜收集工作。村、组督导人员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包片回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验收标准,逗硬考核。各乡镇要采取督促村回收网点工作人员到户收购,有条件的网点实行农膜以旧换新等有效措施,确保废弃农膜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实现本辖区内产生的废弃农膜得到收集和处理。

4.废弃农膜回收点收集范围为废弃农膜、棚膜、建设工地废弃塑料薄膜及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塑料包装袋(瓶)。回收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和政府适当补贴确定(补贴标准见附件3),以保护农户捡拾交售的积极性。

5.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将废弃农膜交售到村回收点,村回收点交乡镇回收站,乡镇回收站定期将各回收点废弃农膜归集并及时进行分类后(分为:可加工利用类、不可加工利用类),转运到县集中仓储点集中,县集中仓储点再将可利用废弃农膜集中转运至市指定加工企业。收集量较大的乡镇回收站可直接转运至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利用。不可利用的废弃农膜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处理。 

(二)落实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县财政每年预算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经费,用于收购价格补贴、收集网点建设补助、转运仓储费用补贴以及无法加工利用的废弃物处理费用等。补贴及补助标准为:

场地租赁补贴:各收购网点必须按标准要求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村级回收点每年100元、乡镇级回收站每年25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给网点经营户。

可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和转运补贴:可利用废弃农膜包括废旧大棚农膜、废旧透明地膜和废旧黑色地膜,收购补贴标准均为每吨1700元,其中,农户每吨补贴400元、村级回收点每吨补贴800元、乡镇回收站每吨补贴300元、县处理中心每吨补贴200元;转运补贴标准为每吨400元,其中,由乡镇回收站运输到县处理中心每吨补贴200元、县处理中心运输到市指定加工企业每吨200元。

其他农用废弃塑料物回收和处理补贴:其他农用废弃塑料物包括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黑色滴灌管(水带)和农药容器(瓶、袋)等。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和聚乙烯黑色滴灌管(水带)收购补贴标准均为每吨800元,其中,农户每吨补贴100元、村级回收点每吨补贴400元、乡镇回收站每吨补贴200元、县处理中心每吨补贴100元;农药容器(瓶、袋)补贴标准为0.6元每个,其中,农户每个补贴0.3元、村级回收点每个补贴0.1元、乡镇回收站每个补贴0.1元、县处理中心每个补贴0.1元。上述废弃塑料物转运补贴标准均为每吨200元,处理补贴标准均为每吨1000元。

2.补贴支付及监管。各级收购网点按收购质量标准要求,以收购价垫资收购(其中,在收购农户废弃农膜时需垫付农户补贴),并分别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台账。县处理中心负责监管各收购网点的收购情况,严格杜绝各收购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县供销社定期对各级收购网点的收购情况进行检查,在确保收购正常情况下,县处理中心凭台账、收购凭证和到指定加工企业的销售凭证,据实按季结算补贴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对农业废弃物污染危害性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药、农膜,自觉捡拾、集中堆放、主动交售农业废弃物。要采取正面宣传为主与反面曝光有机结合的宣传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农业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督察考核。县政府将把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目督办要强化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工作的考核,制定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工作奖补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对组织领导、扶持措施落实、收集网点布局建设、村组收集人员到位、回收利用率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落实,逗硬奖惩、严格问责。


附件:1.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任务规划表

          2.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信息统计表

          3.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