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关纪委、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按照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依照规定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综合环境管理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政策法规与自然生态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初步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