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机关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详细内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关纪委、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按照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依照规定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二)综合环境管理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