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关职能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机关行政编制11名,行政领导设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6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省政府批准的以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②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④散烧原煤、焚烧杂物。⑤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旺苍中心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⑥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⑦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⑧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

4.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县城区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1.履行县政府根据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会同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增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