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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1月14日)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11-14 10:36 字体: [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刘杰 川 0821交罚〔2025〕46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23日 08时 3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人民政府对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杰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刘杰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天香锦家具,目的地为旺苍县人民政府,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70元,驾驶人刘杰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刘杰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刘杰,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刘杰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旺苍县人民政府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7 2025-12-26 2026-10-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侯本坤 川 0821交罚〔2025〕469号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2025年 10月 22日 09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滨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侯本坤驾驶川 HXX小型面包车,该车核定载座 7人,车上共计装载 3名乘客。经调查,侯本坤与乘客认识,起始地为旺苍县县城,目的地为旺苍县东河镇川山村,商议车费 6元每人,到达目的地才收取车费,驾驶人侯本坤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面包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侯本坤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侯本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侯本坤驾驶川 HXX小型面包车在旺苍县洪江渡大桥(旺中校后大门)上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7 2025-12-26 2026-10-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黄浩礼 川 0821交罚〔2025〕47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27日 08时 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康养医院路段处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8900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黄浩礼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黄浩礼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公园 1号销售中心,目的地为旺苍佳士康医院,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92元,驾驶人黄浩礼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黄浩礼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黄浩礼,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黄浩礼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康养医院路段处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8 2025-12-27 2026-10-27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昝浪 川 0821交罚〔2025〕472号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2025年 10月 27日 10时 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嘉川镇华运物流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昝浪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 5人,车上共计装载 4名乘客。经调查,昝浪与乘客互不认识,起始地为旺苍县县城,目的地为广元市火车站,商议车费 25元每人,到达目的地才收取车费,当事人昝浪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昝浪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刘菊蓉,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昝浪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旺苍县嘉川镇华运物流路口(旺苍县到广元市途中)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8 2025-12-27 2026-10-27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权德锐 川 0821交罚〔2025〕467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10月 22日 18时 0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南坝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 U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10月 22日 18时 04分,权德锐驾驶其所属川 U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煤,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30 2025-12-29 2026-10-29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任大林 川 0821交罚〔2025〕471号 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23070217068)、孙正兴(23070217049)在四川省旺苍县 G542白水镇陈家岭路段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装载货物为砂,从旺苍县嘉川镇私人料场运输到旺苍县白水镇私人料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川 MXX重型自卸货车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当事人任大林在实施该趟道路货物运输时并未开启卫星定位系统,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现场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川MXX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轨迹显示无数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30 2025-12-29 2026-10-29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7 吴伯平 川 0821交罚〔2025〕48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31日 15时 2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交警大队东河中队处对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吴伯平驾驶川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吴伯平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交警大队东河中队,目的地为旺苍县红军城,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70元,驾驶人吴伯平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吴伯平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吴伯平,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吴伯平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旺苍县交警大队东河中队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1-3 2026-1-2 2026-11-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8 何燕 川 0821交罚〔2025〕47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31日 10时 5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高氏达铝合金型材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何燕驾驶川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何燕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高德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高氏达铝合金型材,目的地为瑞华药业连锁公司信达评价药房,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50元,驾驶人何燕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何燕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杨培,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何燕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高氏达铝合金型材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1-3 2026-1-2 2026-11-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9 蒲刚 川 0821交罚〔2025〕482号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2025年 10月 28日 08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嘉川镇高速西出口路段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 7人,车上共计装载 4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旺苍县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广元市城区等地后,向蒲刚支付相应费用 30元。其中,已有 0名乘客已实际支付费用,共计支付费用 0元。当事人蒲刚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蒲刚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欧加玉,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蒲刚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旺苍县嘉川镇高速西出口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1-4 2026-1-3 2026-11-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0 蹇少先 川 0821交罚〔2025〕48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1月 04日 10时 2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七一中学对面对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蹇少先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蹇少先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七一中学对面,目的地为旺苍县人民医院,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乘客已取消订单,驾驶人蹇少先不能出示川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蹇少先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蹇少先,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蹇少先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七一中学对面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1-5 2026-1-4 2026-11-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