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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2025年10月22日,旺苍县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提交办理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22日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川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
2024年10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2025年3月6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同意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论证评审;2025年4月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局厅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同意通过评审的结论;2025年5月21日,旺苍县林业局出具《关于征求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相关情况的复函》,不涉及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外其他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2025年10月9日,项目业旺苍县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拟选址于旺苍县盐河镇,该项目纳入《旺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10月22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5108212025XS0007S01号。注:该项目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川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项目用地有关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本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