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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元市医疗保障政策汇总表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21 15:19 字体: [ ]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政策 (含生育及大病保险)

缴费方式

人员属性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最低缴费年限

补费标准

单   位

个   人



累计男25年、女20年,市内15年。(其中:196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每早出生1年减少1年,市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补欠费

补年限费


统账结合

单位在职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实际申报工资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5% , 其他单位7.8%


2%

断保期间的保费可以补缴。单位欠费计算滞纳金。  (灵 活就业人员同一自然年度内按经办当月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跨年度不能补缴。)




按退休时缴费标准计,可一次补缴,也可逐月缴纳。

灵活就业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

9%


单建统筹

单位在职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 80%-实际申报工资


6.3%


/

灵活就业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

5.5%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含大病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及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100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个人缴纳300元/人/年)。

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医      院

起付标准 (元)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一级及以下

200

95%

90%

二级

400

88%

80%

三级

1000

84%

60% (未转院降低10%)

转诊转院到市外就医

一级医院200; 二级医院400; 三级医院1000。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 78%;三级医院74%。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50%

其他情形到市外就医

职工同上,城乡居民1500

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

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 三级医院40%

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个人

账户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划入标准:在职人员2%、退休后按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8%划入个 人账户。单建统筹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


无个人账户。



门诊

统筹

1.统账结合参保人员:起付线:在职200元/年、退 休150元/年;报销比例:三级医院 50%、二级及以下医院、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提高10%;年 度限额:在职1500元/年/人、退休2000元/年/人。 2.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年度限额:在职750元/年/ 人、退休1000元/年/人。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统账 结合参保人员一致。



无起付线,二级乙等以下医院报50%,年度限额110 元/人。

两病

门诊

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 高血压200元、糖尿病 300元、合并两病500元。

报销比例50% ,年度限额:高血压200元 、糖尿病 300元、合并两病500元。


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特殊

门诊

一类病种限额2000元/人/年,二类病种一年扣一次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按就诊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封顶线和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定点零售药店及市外就医中心报销的按三级医疗机构住 院比例报销。

一类病种限额600元/人/年,二类病种一年扣一次二 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 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封顶线和基本医保 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定点零售药店及市 外就医中心报销的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单行

支付

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报70%,不设年度限额。

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报60%,不设年度限额。

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待遇享受时间:市内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城乡居民顺产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职工顺产报销5000元,剖宫产报销6000元。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3.产前检查:一个自然年度城乡居民报销限额不超过400元,职工报销不超过1000元。

4.辅助生育报销: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5.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基数:按单位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新成立单位按生育前12个月日缴费工资计。 计发天数:顺产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发放给参保个人社保卡账户,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不计发生育津贴。

6.计划生育:限额内费用据实报销。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 剂植入术400元;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00元;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输精管结扎术1200元;人工流 产400元;药物流产500元;中期孕引产2000元;结育复通手术1500元。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起付

标准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年度累计,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

年度累计,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



报销

标准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含门特二) 自付额减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后分三段报销;

5437元 —— 100000元(含),报销比例:60%;

100001元 —— 200000元(含),报销比例:75% ;200001元及以上,报销比例:85%。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含门特二) 自付额减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后分三段报销;13593元 —— 100000元  (含) ,报销比例:60%;100001元——200000元 (含) ,报销比例:65% ;200001元及以上,报销比例:75%。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一般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在市内及转院到市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申请救助。一类门特门诊费用:特困人 员、孤儿限额1000元/人/年,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限额200元/人/年,救助比例70%。住院及二类门特费 用:特困人员、孤儿限额30000元/人/年,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限额25000元/人/年,救助比例70%;其他 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限额20000元/人/年,起付标准5%,救助比例6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对象限额10000元/人/年,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25%, 救助比例50%。

年度封顶线

类别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基本

医保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上上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7倍。

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上上年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7倍。

大病

保险

不设封顶线

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