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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政策 (含生育及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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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人员属性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最低缴费年限 |
补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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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个 人 |
累计男25年、女20年,市内15年。(其中:196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每早出生1年减少1年,市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补欠费 |
补年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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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 |
单位在职 |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实际申报工资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5% , 其他单位7.8% |
2% |
断保期间的保费可以补缴。单位欠费计算滞纳金。 (灵 活就业人员同一自然年度内按经办当月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跨年度不能补缴。) |
按退休时缴费标准计,可一次补缴,也可逐月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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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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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 |
单位在职 |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 80%-实际申报工资 |
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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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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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含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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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及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100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个人缴纳3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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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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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
起付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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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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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200 |
9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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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00 |
88%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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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000 |
84% |
60% (未转院降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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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到市外就医 |
一级医院200; 二级医院400; 三级医院1000。 |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 78%;三级医院74%。 |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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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到市外就医 |
职工同上,城乡居民1500 |
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 |
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 三级医院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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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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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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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账户 |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划入标准:在职人员2%、退休后按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8%划入个 人账户。单建统筹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 |
无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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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统筹 |
1.统账结合参保人员:起付线:在职200元/年、退 休150元/年;报销比例:三级医院 50%、二级及以下医院、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提高10%;年 度限额:在职1500元/年/人、退休2000元/年/人。 2.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年度限额:在职750元/年/ 人、退休1000元/年/人。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统账 结合参保人员一致。 |
无起付线,二级乙等以下医院报50%,年度限额110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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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 门诊 |
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 高血压200元、糖尿病 300元、合并两病500元。 |
报销比例50% ,年度限额:高血压200元 、糖尿病 300元、合并两病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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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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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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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门诊 |
一类病种限额2000元/人/年,二类病种一年扣一次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按就诊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封顶线和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定点零售药店及市外就医中心报销的按三级医疗机构住 院比例报销。 |
一类病种限额600元/人/年,二类病种一年扣一次二 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 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封顶线和基本医保 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定点零售药店及市 外就医中心报销的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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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 支付 |
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报70%,不设年度限额。 |
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报60%,不设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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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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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遇享受时间:市内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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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城乡居民顺产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职工顺产报销5000元,剖宫产报销6000元。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3.产前检查:一个自然年度城乡居民报销限额不超过400元,职工报销不超过1000元。 4.辅助生育报销: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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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基数:按单位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新成立单位按生育前12个月日缴费工资计。 计发天数:顺产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发放给参保个人社保卡账户,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不计发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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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划生育:限额内费用据实报销。放置宫内节育器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 剂植入术400元;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00元;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输精管结扎术1200元;人工流 产400元;药物流产500元;中期孕引产2000元;结育复通手术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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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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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 标准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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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 |
年度累计,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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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标准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含门特二) 自付额减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后分三段报销; 5437元 —— 100000元(含),报销比例:60%; 100001元 —— 200000元(含),报销比例:75% ;200001元及以上,报销比例:85%。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 (含门特二) 自付额减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后分三段报销;13593元 —— 100000元 (含) ,报销比例:60%;100001元——200000元 (含) ,报销比例:65% ;200001元及以上,报销比例:75%。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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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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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一般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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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在市内及转院到市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申请救助。一类门特门诊费用:特困人 员、孤儿限额1000元/人/年,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限额200元/人/年,救助比例70%。住院及二类门特费 用:特困人员、孤儿限额30000元/人/年,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限额25000元/人/年,救助比例70%;其他 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限额20000元/人/年,起付标准5%,救助比例6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对象限额10000元/人/年,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25%, 救助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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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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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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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医保 |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上上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7倍。 |
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上上年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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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 保险 |
不设封顶线 |
不设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