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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10-21 10:32 字体: [ ]

序 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孟** 旺综执处
〔2025〕12号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孟**驾驶车辆川S81183重型自卸货车从东河镇七一中学王帽路出发,经过王帽路与兴旺大道交界处的红绿灯路口左转上兴旺大道行驶,然后上三桥经过环城中路、环城东路,行驶期间遗撒泄漏货箱内洞渣、麻石和雨水混合黄色液体在城市道路,在环城东路油坊沟处被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1800 20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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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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