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 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旺苍县周家坝家庭养殖农场 |
92510821MA 69PFFM9H |
李亮 | 身份证 |
51******* *******16 |
旺农(兽药)罚〔2025〕3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三条 |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销售给旺苍县红星市场赖军的鸡,通过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为磺胺兽药残留超标,当事人2024年8月13日共销售了5907元的鸡到红星市场,分别销售给了刘玉清、曾元龙、袁涛(经营者姚红梅配偶,实际经营人)和赖军。当事人销售的鸡为同一批次的青脚麻鸡,此批次鸡在销售前,于2024年8月10日对感冒的鸡使用了磺胺六甲,氟苯尼考和多西环素等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5907元(大写:伍仟玖佰零柒元整); 二、并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5 | 0.5907 | 2025/8/8 | 2099/12/31 | 2028/8/8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 8466382N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