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 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李华德 | 旺农(渔政)罚〔20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1日在黄洋镇水营村3组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单片刺网进行捕捞野生鱼,当日被旺苍县黄洋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了捕鱼工具渔网1张以及渔获物共计13尾(重量共计0.129千克,其中多鳞白甲鱼2尾,马口鱼11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0.1 | 2025/8/5 | 2099/12/31 | 2028/8/5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否 | |
| 李维 | 旺农(渔政)罚〔20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李维于2025年4月23日邀约当事人康杰到旺苍县龙凤镇黄泥坎河河段电鱼,电鱼设备是在当事人朱福涛处所借,在电鱼后当事人李维、康杰返回苍溪的途中,将渔获物倒至黄泥坎大桥处的河中,并将电鱼设备藏到堰塘旁的草丛里,后被群众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0.2 | 2025/8/4 | 2099/12/31 | 2028/8/4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否 | |
| 康杰 | 旺农(渔政)罚〔20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康杰于2025年4月23日,受到当事人李维邀约到旺苍县龙凤镇黄泥坎河河段电鱼,电鱼设备是在当事人朱福涛处所借,在电鱼后当事人李维、康杰返回苍溪的途中,将渔获物倒至黄泥坎大桥处的河中,并将电鱼设备藏到堰塘旁的草丛里,后被群众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0.2 | 2025/8/4 | 2099/12/31 | 2028/8/4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08466382N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