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明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MAC7UN706R | 张志德 | 旺林罚决〔2025〕2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 2024年7月,旺苍县明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天星镇云峰村2社青龙扁实施旺苍县天星镇云峰村上苍子坪至大牧场至青龙扁至茅草坑至关口上7.8公里森林防火通道项目的路基开挖作业,对道路用地红线外林地上的林木造成毁坏。经现场勘查,旺苍县天星镇云峰村上苍子坪至大牧场至青龙扁至茅草坑至关口上7.8公里森林防火通道路基施工,毁坏3371平方米公益林地上的林木174株,计蓄积6.3立方米、出材3.7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补种树木。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4株3倍的树木522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3.4立方米×300.00元/立方米+0.3立方米×180.00元/立方米=1074.00元)5倍的罚款537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叁佰柒拾元整。 |
0.5370 | 2025/5/28 | 2099/12/31 | 2026/5/28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