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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四川世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700MA6A3RXN56 | 杨昌鸿 | 旺林罚决〔2025〕16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 2024年上半年,四川世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旺苍县黄洋镇古店村为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严家河石灰岩矿砂石加工项目建设厂房,在建设厂房平整场地过程中,将挖掘的弃土弃渣就近临时堆放在2号坡(2号坡采取修建挡土墙、沉砂池等防护措施)。同年7月19日发生暴雨,堆放在2号坡的弃土弃渣在雨水饱和后受重力作用形成泥石流,下滑至矿区炸药库东侧的大沟,毁坏大沟两边林木、林地。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毁坏林木、林地面积2116平方米。其中,既毁坏林木又毁坏林地面积199平方米,毁坏林木9株计蓄积0.1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毁坏1917平方米林地(商品林地1503平方米、公益林地414平方米)上的活立木78株,计林木蓄积2.1立方米、出材1.2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10月31日前对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234 ,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毁坏林地199平方米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林乔木林地199平方米×10元/平方米=199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9平方米×10元/平方米=1990元)一倍的罚款叁仟玖佰捌拾元整(3980.00元); 2.处毁坏林木价值(160元/立方米×1.2立方米=192.00元)三倍的罚款576.00元, 合计金额肆仟伍佰伍拾陆元整(¥:4556.00元)。 |
0.4556 | 2025/5/23 | 2099/12/31 | 2026/5/23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