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 |||||||||||
|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高德连 | 川0821105处 〔20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当事人在2025年5月4日11时30分,违规野外用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1. 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0.02 | 2025/5/12 |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0084674495 |
| 2 | 蒲春天 | 川0821105处 〔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当事人在2025年5月9日19时30分,违规野外用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1. 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25/5/22 |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0084674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