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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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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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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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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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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收入(元) |
罚款
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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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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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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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奉** |
旺综执处
〔202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东河镇白马寺社区巡查,发现该社区二组居民奉**占用国有土地修建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收入、罚款 | 没收违法收入伍万叁仟叁佰柒拾元玖角壹分、罚款捌仟叁佰肆拾叁元伍角伍分 | 61714.46 | 8343.55 |
2025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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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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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