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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新奇养殖家庭农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510821MAD07ADT66 | 任开全 | 旺林罚决〔2025〕1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4年9月,第二批国家森林督查下发旺苍县国华镇春风村黄家平肉羊养殖基地项目疑似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情况,移交行政执法股要求调查处理。经初查,2023年11月,旺苍县新奇养殖家庭农场申请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广)〔2023〕122号】后擅自变更项目规划超审批范围开挖林地建设肉羊养殖基地,因施工开挖林地导致养殖基地西北侧和东北侧发生滑坡,从而造成林地上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新奇养殖家庭农场超范围使用林地572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上活立木36株,起源人工;施工导致的山体滑坡毁坏858平方米林地上林木54株,计蓄积7.4立方米,出材4.4立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主要树种华山松,起源人工。旺苍县新奇养殖家庭农场既有超范围使用林地,又有毁坏林木,其主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期间,旺苍县新奇养殖家庭农场主动申请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4月30日,我局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农场有上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现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72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4株三倍的树木162株;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572平方米×10元/平方米=572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72平方米×10元/平方米=5720.00元)(合计金额:11440.00元)0.1倍罚款,共计金额: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1144.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4.4立方米×300元/立方米=1320.00元)0.1倍罚款132.00元。 以上罚款合计金额:壹仟贰佰柒拾陆元整(¥:1276.00元)。 |
0.1276 | 2025/5/19 | 2099/12/31 | 2026/5/19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 466390H |
| 四川信达众工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02MAC6GYW08Q | 郭坤 | 旺林罚决〔2025〕18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 2025年3月,国家林草综合执法下发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境内毁坏林木图斑,要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股调查处理。经初查,四川信达众工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在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小地名“老屋基”实施河道治理项目过程中将弃土临时堆放在林边造成河道与水沟阻塞,在暴雨冲刷下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信达众工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河道治理项目毁坏2589平方米林地上林木175株,计蓄积8.2立方米,出材4.3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优势树种栎类,起源天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 |
本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5株三倍的树木525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栎类:4.3立方米×260元/立方米=1118.00元)五倍的罚款,共计金额:伍仟伍佰玖拾元整(¥:5590.00元)。 |
0.559 | 2025/5/20 | 2099/12/31 | 2026/5/20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
| 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MA66EW7Q4B | 邓兆良 | 旺林罚决〔2025〕1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 2025年3月,国家林草综合执法下发年产2万吨方解石70万吨建设石料用灰岩加工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疑似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图斑,要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股调查处理。经初查,2024年7月,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山西侧顶部建设安全平台过程中,超出使用林地许可范围开挖林地,并毁坏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毁坏林地1977平方米,按森林类别分:省级公益林地1110平方米,一般商品林地867平方米,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110平方米,宜林地867平方米,并毁坏乔木林地上活立木111株,该林地上覆盖土层较厚,林业生产条件较好,宜林地上无活立木蓄积;在平整场地过程中毁坏1605平方米林地上活立木181株,计蓄积6.1立方米,出材2.2立方米,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按起源分:天然起源蓄积2.9立方米,优势树种桦木,人工起源蓄积3.2立方米,优势树种杉木。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在发现毁坏审批范围外林木、林地行为后,已于2024年11月对毁坏地块撒播草种和补种树木进行复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责令于一年内对毁坏1977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81株三倍的树木543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111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22200.00元,商品林宜林地867平方米×3元/平方米=2601.00元)(小计金额:24801.00元)和宜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67平方米×10元/平方米=8670.00元)一倍的罚款,合计金额33471.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栎类:2.2立方米×180元/立方米=396.00元)五倍的罚款,合计金额:198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叁万伍仟肆佰伍拾壹元整(¥:35451.00元)。 |
3.5451 | 2025/5/22 | 2099/12/31 | 2026/5/22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
| 四川省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205955281E | 李 强 | 旺林罚决〔2025〕2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5年3月,国家林草综合执法下发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水磨镇白玉村疑似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图斑,要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股调查处理。经查,2024年7月,四川省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水磨镇白玉村擅自占用林地修建临时板房、地磅和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并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堆放弃渣。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省旺苍县九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森林资源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建设临时板房、地磅、蓄水池及堆放弃渣等未批先占使用林地1830平方米,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商品林地,其中乔木林地770平方米,一般灌木林地1060平方米,毁坏乔木林地上林木81株,一般灌木林地内无散生资源;二是矿山建设过程中毁坏林地288平方米,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商品林地,其中乔木林地40平方米,一般灌木林地248平方米,被毁坏林地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三是矿山建设施工仅毁坏林木地块面积145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毁坏人工起源华山松15株,计蓄积0.8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30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288平方米毁坏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5株二倍的树木30株; 2.处擅自改变有林木损毁的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770平方米×10元/平方米=770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770平方米×10元/平方米=7700.00元)(小计金额:15400.00元)二倍的罚款,小计金额:30800.00元; 3.处擅自改变无林木损毁的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灌木林地1060平方米×6元/平方米=636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60平方米×10元/平方米=10600.00元)一倍的罚款,小计金额:16960.00元; 4.处毁坏林地公益林乔木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40平方米×10元/平方米=400.00元,商品林灌木林地:248平方米×6元/平方米=1488.00元,小计金额1888.00元)0.2倍的罚款,小计金额:377.60元; 5.处毁坏林木价值(0.5立方米×180元/平方米=90.00元)二倍的罚款,小计金额18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肆万捌仟叁佰壹拾柒元陆角整(¥:48317.60元)。 |
4.83176 | 2025/5/23 | 2099/12/31 | 2026/5/23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 008466390H |
| 四川中科润业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MA7JKM6JX6 | 万仁松 | 旺林罚决〔2025〕2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 2025年3月,国家林草综合执法下发广元市增发国债国有林场水池垭至元山坪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疑似毁坏林木图斑,要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股调查处理。经初查,2024年8月,四川中科润业建设有限公司在旺苍县盐河镇和米仓山镇实施广元市增发国债国有林场水池垭至元山坪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施工废弃物滑落造成小地名“杀人槽”道路边坡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中科润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毁坏20018平方米林地上林木1773株,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优势树种栎类,计蓄积52.2立方米,其中人工起源的重点商品林35.7立方米,天然起源的国家二级公益林16.5立方米,出材16.6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 |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773株三倍的树木5319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16.6立方米×180元/立方米=2988.00元)五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14940.00元)。 |
1.491 | 2025/5/26 | 2099/12/31 | 2026/5/2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
| 绵阳旭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703MAC87U1P77 | 傅秀军 | 旺林罚决〔2025〕2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 2023年11月,绵阳旭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星镇云峰村7社实施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扩容工程龙潭子至水池垭施工便道项目建设,施工产生的土石方滑落对天星镇云峰村7社水池垭(小地名)林地上的林木造成毁坏。经勘验检查,毁坏森林资源区域林地面积为1.2426公顷,其中公益林地0.8414公顷、商品林地0.4012公顷;毁坏林木543株,计蓄积26.3立方米、出材15.9立方米,其中公益林出材12.1立方米、商品林出材3.8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补种树木。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43株3倍的树木1629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15.9立方米×300.00元/立方米=4770.00元)5倍的罚款2385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 2.385 | 2025/5/26 | 2099/12/31 | 2026/5/26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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