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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092970791G | 李宁 | 旺林罚决〔2025〕1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毁坏林地案。 | 2025年2月,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在旺苍县黄洋镇西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东侧进行安全平台建设,超范围剥离表土层,毁坏商品林乔木林地502平方米;2024年10月,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在旺苍县黄洋镇西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南侧进矿道路边坡安装主动防护网,施工毁坏商品林乔木林地323平方米。以上违法行为共毁坏商品林乔木林地825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罚款;其他--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825平方米×10元/平方米=825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25平方米×10元/平方米=8250元)(合计费用16500.00元)0.6倍的罚款9900.00元,大写金额:玖仟玖佰元整。 | 0.99 | 2025/5/8 | 2099/12/31 | 2026/5/8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