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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秦华梅 | 旺(水)综处〔2025〕3号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 秦华梅在森林防火期内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高火险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或者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隹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麦令补种树木。 | 行政罚款 | 1000 | 2025年1月23日 |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MB1E619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