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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旺苍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旺安委〔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原则,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规范举报行为,防止恶意举报、牟利举报,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对《旺苍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旺安委〔2023〕13 号)第九条第二款部分内容做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隐患举报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50元。
其余条款本次不作修订。
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