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1 | 四川正源铁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苍采石场 | 四川正源铁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苍采石场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18号 | 2024.11.15 | 1.矿山排土场未设置截排水设施;2.矿山现场未形成规范的开采平台,台阶边坡无土挡、警戒线、台阶标高标志;3.矿山道路设置与设计不一致,坡度超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
| 2 | 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 | 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21号 | 2024.11.25 | 1、未完全清除+960m标高平台以上高边坡的伞檐、浮石、活石;2、+960m平台通往机械便道的物理挡墙偏低,未设置警示标志;3、+960m平台通往上部作业区的机械便道坡度大于《安全设施设计》的坡度;4、作业区域、矿区道路安全警示、提示及限速标识不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 |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
| 3 | 旺苍县宝润石材有限公司 | 旺苍县宝润石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20号 | 2024.11.22 | 排土场南侧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排洪截流沟,场内排水沟尺寸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