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10时19分许,旺苍县黄洋镇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料场内装载机驾驶员史洋驾驶装载机在出料倒车过程中将后方在成品料堆上捡垃圾的易志香撞倒碾压,易志香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旺苍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3·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形成了《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3·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批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相关措施。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3·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在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7月10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3-1号,处以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分期缴纳罚款申请》,2023年7月24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将65万元罚款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于2023年7月24日前缴纳15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7月24日前缴纳25万元,第三期于2025年7月24日前缴纳25万元。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缴纳第一期罚款15万元。
2.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规定,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为省属重点企业,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不具有管辖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制作《案件移送书》(旺苍)应急移〔2023〕3号,将该案件移送广元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审理,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向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7-1号,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已于2023年8月2日将罚款缴纳至广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鑫,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7月10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陈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3-2号,处以罚款43200元的行政处罚,陈鑫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2.昝松柏,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安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7月10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昝松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3-3号,处以罚款20400元的行政处罚,昝松柏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3.何波,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矸石山碎石加工生产线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7月10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何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3-4号,处以罚款20400元的行政处罚,何波已于2023年7月17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4.史洋,矸石山碎石加工生产线装载机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7月10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史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3-5号,处以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史洋已于2023年7月13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
1.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机制,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班组长、班组成员明确义务、责任到人,保障安全生产。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安全促效益,严厉打击违规冒险作业、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等违规作业行为,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分包项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在一线蹲守值班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确保安全。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计划开展月检、旬检、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岗位安全自查等工作,及时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3.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案例警醒全体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等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岗,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遵章守纪意识、应急处置能力。
(二)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
严格履行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规范开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其整改。
(三)黄洋镇人民政府
1.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高度重视事故整改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制度机制、运行管理等层面查漏补缺,规范全镇安全管理,强化制度措施执行。督促辖区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禁止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杜绝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督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落实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由镇包保领导牵头,深入全镇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剖析“3·29”事故原因以及各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安全会议、专题教育培训等形式,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以及预防处置事故能力。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发《黄洋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黄府发〔2023〕147号),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各企业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人员履职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各企业建立台账按时整改销号。督促镇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定期对分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检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估结论
从总体情况来看,广元市祥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及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除事故责任单位罚款办理分期缴纳罚款外,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旺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