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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机构:普济镇 发布时间: 2024-10-21 09:28 字体: [ ]

序号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万元)
处罚
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何继富 川0821107处〔2024〕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当事人在2024年10月27日,露天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改正
2.罚款
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伍佰元整。
0.05 2024/
10/15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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