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文件规定,下列单位申报技能(家畜(禽)疫病防治、鸡饲养、中式烹调师、焊工、家政服务员、育婴员、钢筋工、茶鲜叶采摘、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鸭饲养)培训补贴856人,金额965580.00元。
其中:家畜(禽)疫病防治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7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560元/人;中式烹调师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4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120元/人;焊工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28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2240元/人;家政服务员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3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040元/人。
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303人,金额88640元,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享受补贴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请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839-4202047。
附件:1.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汇总表
2.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分班汇总表
3.就业培训人员名单
4.就业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旺苍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