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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火小河、石洞沟、黄柏河等4条河旺苍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10-09 17:00 字体: [ ]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等文件要求,旺苍县水利局已划定星火小河、石洞沟、黄柏河、高桥河旺苍段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旺苍县水利局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各个河流划界情况如下:

1.星火小河起点为大德镇星火村老水井,坐标为东经106°45′21″,北纬32°18′42″,止点入罗平河汇口,坐标东经106°44′35″,北纬32°17′29″。星火小河在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3.86公里。

2.石洞沟起点为大德镇工农村太店子,坐标为东经106°39′7.3″,北纬32°15′43″,止点为新盐店,坐标东经106°40′17″,北纬32°16′11″。石洞沟在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2.81公里。

3.黄柏河起点为大德镇黄柏村青盐店,坐标为东经106°42′31",北纬32°17′16",止点为大德镇学堂湾,坐标为东经106°40′54",北纬32°16′12"。黄柏河在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4.95公里。

4.高桥河起点为九龙镇印斗村何家湾,坐标为东经106°27′10",北纬32°5′1.2",止点为九龙镇庙子村软枣树,坐标为东经106°31′5",北纬32°3′6.6"。高桥河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8.25公里。

(1)对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按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结合地形地貌外延5-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结合地形地貌外延5-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

(2)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现场情况向外外延5-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3)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外延5-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4)无规划的天然河道,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外延0.5-8m为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5)水电站库区两岸无堤防的库区河道,按水库运行方式的最高运行水位和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取高者划定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旺苍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