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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3〕95号)和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河流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广河长制办发〔2024〕3号)要求,《四川省旺苍县寨坝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已经专家审查并报县级河段长林佳审定,现予以公示。
附件:《四川省旺苍县寨坝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审定稿)》
旺苍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